近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《关于调整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的公告》(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10号),宣布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,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%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,保留10%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。
这一政策调整是落实中美经贸磋商成果共识的具体举措,也为外贸企业提供了关键的调整窗口期。洋川供应链研究院对此进行专业解读,助力企业把握机遇、应对挑战。
中美关税结构现状分析
根据最新公告及现行政策,目前中美双边关税结构如下:
中国对美国加征关税结构
基础税率:最惠国税率(按HS编码确定)
广泛征收:对等关税(10%)
特定商品:煤炭、液化天然气(15%);原油、农产品等(10%)
灵活部分:301关税反制(0-100%,可申请排除)
美国对中国加征关税结构
广泛征收:对等关税(10%,其中24%已暂停一年)
全球性关税:232关税(钢铝25-50%、汽车25%等)
针对性关税:301关税(7.5%-100%,可申请排除)
外贸企业的风险与机遇
政策带来的积极信号
中美此次同步调整关税措施,反映了两国经贸关系的缓和趋势。一年暂停期为外贸企业,特别是农产品、食品行业进口商提供了难得的成本优化空间
仍需关注的风险点
尽管24%的税率被暂停,但10%的对等关税仍是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的额外负担。同时,美国对特定行业的高关税仍然存在,特别是232条款下的钢铝、汽车等产品关税仍维持在25%-50%的高位3
洋川供应链的专业应对建议
合同条款优化策略
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明确约定关税承担方,避免因关税调整导致的费用纠纷。可约定“因美国关税政策导致的新增关税,由买方承担”或“双方按比例分摊”-
设置价格调整机制条款,明确触发条件、计算方法和生效时间。例如:“若因美国关税政策调整导致成本增加超过10%,双方应在30天内协商调整价格”
贸易术语选择建议
谨慎选择贸易术语,优先考虑FOB、CIF等买方承担关税的术语。如果必须采用DDP术语,建议附加“关税封顶条款”,如“卖方承担关税不超过货值20%,超出部分由买方补足”1
法律风险防范措施
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适用中国法律,并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(CIETAC)或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(SIAC)作为仲裁机构,其仲裁裁决在《纽约公约》成员国均具有可执行性3
将“突发性关税调整、贸易制裁”明确列为不可抗力事件,并量化触发标准(如“税率增幅超50%”),为可能出现的合同履行困难提供法律保障
企业行动指南
短期行动(1-3个月)
重新核算成本结构,将10%对等关税作为新基准
梳理现有合同,对不符合当前关税环境的条款进行重新谈判
启动关税排除申请准备工作,把握政策机会
中长期策略(6-12个月)
建立关税动态监测机制,及时把握政策变化
考虑供应链多元化布局,降低单一国家风险
深挖关税优惠潜力,充分利用现有贸易协定
结语
中美关税新政为外贸企业提供了宝贵的一年窗口期。洋川供应链研究院院长表示:“企业应当把握这一时机,从成本优化、供应链韧性和市场多元化三个维度着手,全面提升抗风险能力。”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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